[公元前546年] 第二次弭兵会盟相关人物

  晋、楚、齐、秦等春秋大国皆有意弭兵。于是,宋国大夫向戌发起第二次弭兵运动。鲁襄公二十七年(前546) ,晋、楚、齐、秦、鲁、卫、陈、蔡、郑、许、宋、邾、滕等14国盟于宋的西门之外。盟会的主要内容是:“晋、楚之从交相见也。” 即晋的仆从国要朝贡楚国,而楚的仆从国要朝贡晋国。在与会的14国中,齐作为晋的盟国,不朝楚;秦作为楚的盟国,亦不朝于晋。邾为齐的私属国,滕为宋的私属国,不参与盟会。
  弭兵会上依然是杀气腾腾。楚令尹子木说,“晋、楚无信久矣,事利而已。苟得志焉,焉用有信?”楚人衣内皆裹甲,时刻准备动用武力,以求主盟,坚持在盟会时先歃血。楚国达到目的,而在载书写名时先书晋国,第二次弭兵之盟在紧张气氛中结束。
  弭兵盟会后,春秋争霸战争暂告一段落。战争相对减少了,中原小国承受的战争苦难和负担也有所减轻。然而这些小国从此以后,“仆仆于晋、楚之庭”,“牺牲玉帛,待于二境”,受到晋、楚的双重剥削。公元前545年,齐侯、陈侯、蔡侯、北燕伯、杞伯、胡子、沈子、白狄朝于晋;同样,鲁襄公及宋公、陈侯、郑伯、许男亦朝于楚。大国对小国诛求无时,穷征暴掠,使小国“不敢宁居,悉索敝赋,以来会时事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三年》记,郑国大夫子产曰:“诸侯靖兵,好以为事,行理之命,无月不至。贡之无艺,小国有阙,所以得罪也。诸侯修盟,存小国也。贡献无极,亡可待也。”小国要尽其土实,重其币帛,供其职贡,从其时命,贺福吊凶,对晋楚大国承担繁重的贡献。晋楚双方以牺牲小国利益的方式达到暂时的和解。
  此后一段时间内,中原地区未发生过大的战争,这显然是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。但第二次弭兵之会,毕竟是晋、楚平分霸权的产物,“大国诛求无时,是以不敢宁居”(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),宋、郑等国“仆仆于晋、楚之廷”、“苦于供亿”(顾栋高《春秋大事表》),负担同样是很沉重的。

第二次弭兵会盟 发布时间:2008/6/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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