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元前213年] 焚书相关人物

  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博士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“郡县制”,要求根据古制,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加以驳斥,并主张焚烧除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;不是任博士官之职的人,家中私藏的《诗》、《书》及百家典籍都交由守、尉烧毁;私底下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弃市,以古非今的灭族;禁止私学,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;法令下达三十日仍不烧毁所禁之书者,“黥为城旦”;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属焚毁之列,可以保留。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此即为“焚书”。

焚书 发布时间:2011/4/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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