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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黄昌(?~142),字圣真。东汉会稽余姚(今浙江余姚)人。晓司文法,初仕州郡。又拜宛令。好发奸伏,皆称神明。迁蜀郡太守,讼者七百余人,悉为断理。政尚严明,敢于诛戮豪强;断狱公允,胥吏不敢欺诈。又迁为河内太守,又再迁颍川太守。永和五年,征拜将作大匠。汉安元年,进补大司农,左转太中大夫,卒于官。

黄昌 发布时间:2009/1/11

时代:东汉
职业:大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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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卷七十七 酷吏列传第六十七

  黄昌字圣真,会稽余姚人也。本出孤微。居近学官,数见诸生修庠序之礼,因好之,遂就经学。又晓习文法,仕郡为决曹。刺史行部,见昌,甚奇之,辟从事。
  后拜宛令,政尚严猛,好发奸伏。人有盗其车盖者,昌初无所言,后乃密遣亲客至门下贼曹家掩取得之,悉收其家,一时杀戮。大姓战惧,皆称神明。
  朝廷举能,迁蜀郡太守。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,百姓侵冤。及昌到,吏人讼者七百余人,悉为断理,莫不得所。密捕盗帅一人,胁使条诸县强暴之人姓名居处,乃分遣掩讨,无有遗脱。宿恶大奸,皆奔走他境。
  初,昌为州书佐,其妇归宁于家,遇贼被获,遂流转入蜀为人妻。妻子犯事,乃诣昌自讼。昌疑母不为蜀人,因问所由。对曰:“妾本会稽余姚戴次公女,州书佐黄昌妻也。妾尝归家,为贼所略,遂至于此。”昌惊,呼前谓曰:“何以识黄昌邪?”对曰:“昌左足心有黑子,常自言当为二千石。”昌乃出足示之。因相持悲泣,还为夫妇。
  视事四年,征,再迁陈相。县人彭氏旧豪纵,造起大舍,高楼临道。昌每出行县,彭氏妇人辄升楼而观。昌不喜,遂敕收付狱,案杀之。
  又迁为河内太守,又再迁颍川太守。永和五年,征拜将作大匠。汉安元年,进补大司农,左转太中大夫,卒于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