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休茂(442~458),宋文帝刘义隆第十四子,封海陵王。大明二年(458)为雍州刺史,以不满司马及典签专断府事,为左右所谮,举兵杀司马、典签。复为参军所杀。
南史卷十四 列传第四
海陵王休茂,文帝第十四子也。孝建二年,年十一,封海陵王。大明二年,为雍州刺史,加都督、北中郎将、宁蛮校尉。时司马庾深之行府州事,休茂性急欲自专,深之及主帅每禁之。常怀忿,因左右张伯超至所亲爱,多罪过,主帅常加诃责。伯超惧罪,谓休茂曰:“主帅密疏官罪,欲以启闻。”休茂曰:“今为何计?”伯超曰:“唯杀行事及主帅,举兵自卫,纵不成,不失入虏中为王。”休茂从之。夜使伯超等杀司马庾深之,集兵建牙驰檄。休茂出城行营,谘议参军沈畅之等闭门拒之。城陷,斩畅之。其日,参军尹玄度起兵攻休茂,禽之,斩首。
母妻皆自杀,同党悉伏诛。有司奏绝休茂属籍,贬姓为留,不许。即葬襄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