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婧英,齐郁林王妃,庐江灊县(今安徽霍山北)人。齐永明二年(484)纳为南郡王妃,永明十一年为皇太孙妃。郁林王即位,为皇后。性荒淫奢侈,为妃与后时,与外人奸通,赏赐其亲戚常百数十万。郁林王废,贬为王妃。
南史卷十一 列传第一
郁林王何妃,讳婧英,庐江灊人,抚军将军戢女也。初将纳为南郡王妃,文惠太子嫌戢无男,门孤,不欲与昏。王俭以南郡王妃,便为将来外戚,唯须高胄,不须强门。今何氏荫华族弱,实允外戚之义。永明三年,乃成昏。
妃禀性淫 乱,南郡王所与无赖人游,妃择其美者,皆与交欢。南郡王侍书人马澄年少色美,甚为妃悦,常与斗腕较力,南郡王以为欢笑。
澄者本剡县寒人,尝于南岸逼略人家女,为秣陵县所录,南郡王语县散遣之。
澄又逼求姨女为妾,姨不与,澄诣建康令沈徽孚讼之。徽孚曰:“姨女可为妇,不可为妾。”澄曰:“仆父为给事中,门户既成,姨家犹是寒贱,政可为妾耳。”徽孚诃而遣之。十一年,为皇太孙妃。又有女巫子杨珉之,亦有美貌,妃尤爱悦之,与同寝处,如伉俪。及太孙即帝位,为皇后,封后嫡母刘为高昌县都乡君,所生母宋为余杭广昌乡君。后将拜,镜在床无因堕地。其冬,与太后同日谒太庙。
杨珉之为帝所幸,常居中侍。明帝为辅,与王晏、徐孝嗣、王广之并面请,不听。
又令萧谌、坦之固请,皇后与帝同席坐,流涕覆面,谓坦之曰:“杨郎好年少,无罪过,何可枉杀?”坦之耳语于帝曰:“此事别有一意,不可令人闻。”帝谓皇后为阿奴,曰“阿奴暂去”。坦之乃曰:“外间并云杨珉之与皇后有异情,彰闻遐迩。”帝不得已,乃为敕。坦之驰报明帝,即令建康行刑,而果有敕原之,而珉之已死。
后既淫 乱,又与帝相爱亵,故帝恣之。又迎后亲戚入宫,尝赐人百数十万,以武帝曜灵殿处后家属。帝废,后贬为王妃。父戢,自有传。